九游会J9-或波及80%化妆品,“一号多用”整治加大力度

更新时间:2025-04-16 类型:公司新闻 来源:九游会J9·(china)官方网站-真人游戏第一品牌

文|青眼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相关企业需于2023年7月19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上报。

青眼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已陆续发布了针对“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且多数地区的企业自查日期的限期已到。那么,当前企业的自查情况如何?企业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操作是否还有疑问?

部分企业已自查、自纠

根据各地发布的“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川、重庆、浙江等地给出的自查整改阶段是截至7月15号,个别省份为7月10日,也有部分省市为7月17日或7月19日。总体而言,各地的自查时间均相差无几。

青眼注意到,随着企业自查限期“到期”,不少企业也从最开始的“不重视”“观望”逐渐转变为积极应对。比较明显的表现即是,不少此前在电商平台上涉嫌套证的产品,目前已有了整改“痕迹”。它们或是在产品名称上进行了修改、规范;或是对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典型如,今年7月9日,某美妆品牌创始人在抖音直播平台带货时,其中一款产品参数标注为“AA”品牌的美白祛斑弹润精华油,根据其备案号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的结果显示产品名称为“BB美白祛斑弹润精华油”。然而,青眼7月18日再次打开该产品链接时发现,该产品详情介绍中标示的“AA”品牌名称已“消失”,产品参数介绍的产品名称也与该产品批件上的名称一致。

截自抖音平台(左图为7月11日截图,右图为7月18日截图)

再如,本月月初,在天猫平台上,青眼关注到的一款名为“XXXX祛斑面霜”的产品。彼时,根据其商品详情页的注册证号,在国家药监局查询的结果则显示为另一品牌的美白面膜。然而,7月18日再次查看该产品详情页显示的注册证号,并在国家药监局查询后,其所对应的产品名已与商品宣传的产品名一致。

此外,青眼还发现在抖音平台上,此前不少曾在直播间热卖的美白产品,现已处于下架状态。

截自抖音平台(7月18日截图)

由此可见,部分企业已开始自查、自纠,它们整改或是下架此前涉嫌“套证”的产品。

6月29日,阿里规则官方头条即对化妆品卖家颁布了《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宣导》,对自查重点、管控要求、管控时间、处置原则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据了解,该《宣导》已于7月3日正式实施(详见青眼文章《中国最大电商平台严打“套证”》)。

抖音平台则是在7月6日发布了“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治理公告”。公告称,“化妆品商家务必正确填写‘备案/批准文号属性项,核对填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非特化妆品备案证号、产品名称等信息与实物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的一致性’。”

与此同时,抖音还要求“商家在商品第二张主图展示完整的化妆品中文标签信息,能清晰的看到产品名称、备案/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其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其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等。

可以看到的是,自国家药监局部署严查“一号多用”专项检查行动以来,从国家药监局到各地药监部门,再到各大电商平台,全国一盘棋,俨然已开启一场声势浩大的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检查,并且部分企业开始意识到事态的严峻并开始整改行动。

“行业顽疾,整改决心不可小觑”

多位行业资深人士均认为,此次国家整治“一号多用”的决心不可小觑,企业要积极应对,不可“当儿戏”。

“虽然,‘一号多用’是行业多年顽疾,但自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发布并实施后,化妆品行业的‘严监管’就不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实打实地落到实处了。这从近年来处罚违规企业的情况就可见一斑。”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资深人士说道。

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20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下称:《问答五》)提到“一号多用”相关乱象问题,整改信号已较为明显。《问答五》称,根据《条例》《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要求化妆品标签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意在引导化妆品行业推行“一品一标”,运用标准管理的手段推动产品质量提升。

截自国家药监局

与此同时,《问答五》还明确指出,其他与产品生产者相关的概念、用语、表述,包括“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因法规无明确定义,词语本身含义也比较模糊,消费者、企业对这些词语的理解并不一致,以类似用语标注企业或者组织信息,将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属于《条例》规定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类似标注。同理,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化妆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均属于应当禁止的标签标注行为。

众所周知,“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名头系化妆品新规出台后,不少品牌方企业无能力自行备案但又希望在产品上体现出主导权而衍生出来的现象。但很快,这一做法就被彻底堵死。如今看来,当时监管部门就已露出了严管“一号多用”的苗头。

“看新规就能感觉到行业要洗牌,走向高质量发展及提高准入门槛,将不能满足法规要求的主体淘汰掉,把有能力愿意配合工作的主体和品牌扶持上去。”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如是说道。

或波及近80%产品,企业仍有诸多疑惑

正因“一号多用”是行业顽疾,因此针对此类乱象的专项检查的牵扯面也较广。甚至有行业人士称,“如果严格执行,那几乎80%的产品都涉案了。”

青眼了解到,不少企业对于自查也存在“模棱两可 ”的态度。一方面,企业不敢填,害怕填了之后,这些产品会被取消注册或备案,甚至面临处罚;但另一方面,企业也不敢不填,担心如果不主动上报,今后被监管部门查处后,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详见青眼文章《注意!“套证”自查限期15天》)。

对此,多位资深法规人士均认为,自查表一定要填写。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称,“自查表一定要填,现在各方面的信息都在进行反馈,企业千万不要有问题却说自己没问题,建议可以主动提交问题,再观望下一步动作。”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也表示,“自查表肯定是要填的,态度很重要,不填风险会很高,可能会被拿出来‘特别对待’。” 总的来说,企业只有积极面对并提出反馈,才是面对此次“一号多用”专项检查的最优办法。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开展了深入的调查、讨论和研究,并就比较突出的问题给出解答与建议,希望能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提供一些方法和思路。据悉,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系2016年1月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正式成立的省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化妆品领域唯一一家研究型的学术组织。

根据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调研的156家企业信息显示,71.7%的企业存在“一号多用”的产品。而在114个涉及“一号多用”的产品中,则有超过60%的产品为特殊化妆品,并且超过80%的“一号多用”产品均存在着“一号多商标”的情形。

此外,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政策法规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隶属于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还通过调研了解到,对于此次“一号多用”专项检查,不少企业还存在着诸多疑问。

譬如,“已注册下来的批件产品名称是否可以变更(变更原因是增加商标名)?如可以变更,检测报告那些是否需要重新送检?”、“客户为酒店行业的主体,无3类商标,委托工厂自主生产备案,客户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酒店商标’,或是工厂自主生产已经备案的产品上增加酒店的相关‘标识等’,这些情况是否属于‘一号多用’”等。

而对于“商标不属于备案人但有授权给备案人使用”“一个产品标注多个商标但商标属于一个主体”“上述情况混合存在,一个商标属于个人,授权给备案人,另一个商标属于某公司,授权给备案人,两个商标均标注在一个产品上”等三种情形是否属于“一号多用”,则是多数企业普遍存有的疑问。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不少企业表示,希望此前生产的标注有“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产品能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此外,上述调查也显示,有近72%的企业希望政府给给予1-2年的整改期限,以减少损失。

对此,专委会称,这属于“一号多主体”的情形,但是否能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问题,视实际情况而定。“除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以外的主体名称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者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二)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标注方式,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其他情形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答复具体的时间节点。”

同时,专委会也表示,希望能给予企业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整改过渡,减少损失和浪费。

在张太军看来,由于此次专项行动涉及面较大,建议监管部门可以从“一号多用”的情形中甑别出部分危害小的行为进行“豁免”。“例如,对于同一主体双商标的行为,如备案的产品名是中文名,但是产品包装上标注中、英文商标的;再如,酒店向化妆品工厂定制的洗护用品,产品包装上打上了酒店名称的,这属于行业特色,危害性不大,可以适当豁免。”

带着上述诸多企业疑惑的问题,青眼曾多次拨打国家药监局及广东药监局电话进行咨询,但电话或无人接听,或暂未获得回复。总的来说,国家此番大力整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规现象,于行业而言是一次“刮骨疗伤”,也是我国化妆品市场迈向良性竞争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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